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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国内的各个企业排污的危害相信大家也是有所了解的,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我们国家所制定的排污费标准太低,因此很多的企业一旦没有达到相关的标准,也宁可受罚而不是投入污染的治理,因为我们需要一定的改善措施!现在和我们的空气过滤器有经验的人来看看吧!
针对这个问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相关人员表示,将制定全新的草案,着重修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个问题,同时还要众多的企业为减少排放污染物负责,而且还要对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影响承担责任,下面就和我们来看看这个草案中的规定吧。
一、排污费不得挪作他用
草案中规定,产生环境中产生污染或是有害物质的,必须要把环境保护的工作纳入企业发展的计划,建立相关的保护责任制度规范,其中包括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等,在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放射性等污染防治中,要根据相关的规定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防止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恶臭气体或是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对环境造成伤害。
而且新的草案中规定了要实行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和征缴费用制度,生产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并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征缴费用,征缴费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制定。而征缴费用也必须是用于污染的防治和环境监测设施的建设,不能用于日常管理工作的开支,或者是挪作他用。
二、控制污染的排放总量
国家对于一些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要进行一定的控制,对于那些还没有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地区,以及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地区,相关的部门可以暂停审批,或者对其进行整改。
总量的控制制度是需要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从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到改善环境质量这一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段,我们国家从20世纪末就开始实行了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但是重点污染物的减排指标还没有被列入硬性的指标。在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的时候,也已经对总量的控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根据危害的后果制定惩罚措施
草案中还有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总量如果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或者说超过重点污染物防治总量的,根据相关的法律可以责令企业进行限期的治理,并且还要制定计划并且实施的细则。
而这里所说的治理计划应该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的可行性研究,产品更新和淘汰,相关资金安排,相关环境的影响等等,这些计划都要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并且报送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接受监督。而企业也一定要在计划的日期内完成污染治理的任务。
以上就是由我们的空气过滤器有经验的人为大家介绍的企业污染排放的草案,其中规定了众多排污企业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对于污染的排放控制,其实为重要的还是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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